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
公共圖書館 9月13日上課筆記

資訊權

筆記:
*圖書館的存在:並非儲存知識,而是讓使用者可得到其想要的知識。若圖書館主要的目的是儲存知識,就不能將知識散播。
*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(和圖書館有直接關係)
資訊和傳播權: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,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(ex.手機、口頭、文章)和不論國界(ex.中國、日本、新加坡)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(ex.書、新聞)的自由。
(以前)達成以上自由大多需要憑藉圖書館,否則須耗費大量資源
(現在)可以藉由網際網路
*電信服務普及辦法
◎第十條
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其提供普及服務之地區,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要求服務之申請(就算地處深山,電信服務者也不得任意拒絕);除經核定之資費外,不得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。
◎和圖書館的關聯:在圖書館服務範圍內,館員須在合理時間提供服務
*公民有六種基本的傳播權利:
1.知的權利
2.傳布消息的權利
3.討論時政的權利
4.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
5.個人積極地接近與使用媒體 的社會權利
6.接受媒體素養教育的權利(須由政府提供)

心得:
這是公共圖書館的第一堂課,一大早毛老師很有朝氣的和我們打招呼。後來的課程介紹,老師告訴我們想要學好這門課,常常到圖書館去走走是必要的。希望我能在這門課上有所收穫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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