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

開放近用資訊 9月24日上課筆記

為達到開放近用學術期刊文獻的目標, 採用兩個策略:

*1.自我典藏: 首先, 學者需要工具及協助, 才能把他們的論文置於開放近用電子典藏所, 通常稱為自我典藏; 這些典藏所符合開放檔案提案(OAI)的標準, 搜尋引擎等工具才可以將分散的典藏所視為一個, 不需知道典藏所的存在及位置, 使用者就能夠找到所需的資訊。

*2.開放近用學刊: 其次, 學者需要工具才能創辦開放近用學刊, 或轉換收費近用學刊為開放近用學刊。學刊論文本身希望儘量被散布出去, 創辦的開放近用學刊不再以著作權限制近用的範圍, 以著作權保護學刊的永久開放近用。價格是近用的障礙之一, 創辦的開放近用學刊不會向使用者收費, 也不收取其他近用費用, 以其他的方式支應其費用。有很多資源可用, 包括基金會及政府的研究贊助、大學及實驗室雇用研究員、機構的捐贈、支持的朋友、加值服務的利潤、停訂付費近用學刊省下的經費、或研究者本人的捐獻。沒有 必要偏好任何一種資源, 也沒有必要開發更有創意的新資源。

公共圖書館 9月20日上課筆記

英國公共圖書館與博物館法(1964)第七條,指出圖書館當局的職責為:
1.每個圖書館當局(主管單位)應為想要使用的人提供完整與有效的圖書館服務。
2.儘管圖書館當局有權(目的:)將書籍及其他資料借給任何人,但不能以此為理由,讓其他人的權益,超越那些居住或工作在圖書館轄區的人,或在其轄區接受全日教育的人。
3.為了滿足前述的職責,圖書館當局應特別重視
 1.以適當的方法與其他圖書館合作維持適當數量、範圍及品質的圖書及其他印本、圖片、唱片、影及其他資料的館  藏,滿足一般大眾及成人與兒童的需要,並可供外借(館外)、參考(館內)之用;及
 2.鼓勵成人與兒童使用圖書館的各種服務,並提供個人使用所需的書目及其他資訊(因為有人需要,才建書目);及
 3.與其他單位合作

2010年9月19日 星期日

開放近用資訊 9月17日上課筆記

*Open Access Week

*布達佩斯開放近用提議

本文認定的開放近用係指, 在公眾的網際網路被免費取用, 允許所有使用者
1.閱讀
2.下載
3.複製
4.散布
5.列印
6.檢索內容
7.並連結至原來的網頁
8.爬梳內容供檢索之用
9.置入軟體當成資料之用
10.以及其他的合法用途,
◎除了上網本身, 沒有費用、法律及技術等障礙。
◎複製及散布的限制, 以及著作權法的施行範圍, 祗限於讓作者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及姓名權。


心得:從開放近用的觀點來看,研究者將文獻著作置於線上供需要的人使用。除了自己的學問發現,還能激發出更多不同的看法,研究的學問也可能有更多的發展。此外,對於沒有相關學科基礎的使用者,也能幫助其了解該方面知識。但是,對於一些保障作者的權益是必要的,此舉應能讓更多的作者願意發表他們的著作。

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
公共圖書館 9月13日上課筆記

資訊權

筆記:
*圖書館的存在:並非儲存知識,而是讓使用者可得到其想要的知識。若圖書館主要的目的是儲存知識,就不能將知識散播。
*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(和圖書館有直接關係)
資訊和傳播權: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,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,和通過任何媒介(ex.手機、口頭、文章)和不論國界(ex.中國、日本、新加坡)尋求、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(ex.書、新聞)的自由。
(以前)達成以上自由大多需要憑藉圖書館,否則須耗費大量資源
(現在)可以藉由網際網路
*電信服務普及辦法
◎第十條
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其提供普及服務之地區,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要求服務之申請(就算地處深山,電信服務者也不得任意拒絕);除經核定之資費外,不得向用戶收取額外費用。
◎和圖書館的關聯:在圖書館服務範圍內,館員須在合理時間提供服務
*公民有六種基本的傳播權利:
1.知的權利
2.傳布消息的權利
3.討論時政的權利
4.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
5.個人積極地接近與使用媒體 的社會權利
6.接受媒體素養教育的權利(須由政府提供)

心得:
這是公共圖書館的第一堂課,一大早毛老師很有朝氣的和我們打招呼。後來的課程介紹,老師告訴我們想要學好這門課,常常到圖書館去走走是必要的。希望我能在這門課上有所收穫!

公共圖書館 9月13日上課筆記(作業一)